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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快递服务协议

上海 07-20 10:20  悬赏 5  发布者:iaw6520 回答:(3)
我司需要与某快递公司签署长期服务合同, 但该公司格式合同条款未约定任何该公司应付的责任,只是说“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相关国际空运提单(适用于国际出口/进口快件服务)或国内货物托运单(适用于国内服务)的条款和其中提及的标准运送条款所约束......”,请问,上述内容是否能充分保障我司的利益?是否还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其他对方违约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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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0 11:14
可以把合同拿给律师看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7-20 12:30
需要增加对方违约责任的条款。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20 13:54
格式合同通常是保护格式条款制定人利益的。建议委托律师参与你们双方的协商,修改合同后再签订。如有需要,欢迎电话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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