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魏伟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施工受伤补偿

广西-南宁 07-20 11:58  悬赏 30  发布者:flower……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7年11月乙方在南宁某工程公司(甲方)浙江温州的一个项目承包了土石方开挖工程,但一直未签劳务合同。直到2008年6月1日甲方要求我以另一个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2009年2月的一天在施工中,因膨胀剂不慎溅入眼中,导至我双目失明,治疗后现双目仅有光感,看不清东西,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
眼伤稳定后,我多次找到甲方要求赔偿,但甲方均以我当时签订的合同为由,认为我是作为合同中乙方公司的人员,不存在与他们的劳务关系,不予赔偿。但这合同当时是应他们要求才挂靠一公司签的,实际中全是我个人在与他们打交道。而且在签合同之前,我也与他们干了8个月了。所以我认为这合同应是无效。
经过2年多的力争,现在他们同意一次性付给我8万,以了解所有的事,并且以后不再与他们有任何关系。但现在的我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及出行均需家人陪护。这件事改变了我的后半生,给我的家庭以极大的打击,使我身心俱疲。我无法接受他们的条件。
    另,在我与甲方的劳务施工中,由甲方提供了部分柴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的柴油需从我的工费结算中扣除。扣除的标准是:当月市场采购价+采购价的1.5%+运杂费。但后来我发现他们扣我的单价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整个算下来,有13万多元的价差。现在这一部分他们也不予承认,认为结算时我签字了就表明我认可了他们的单价,但当时结算,如果我不签字,就拿不到工费,就难以为继。现在这一部分钱不知能否要回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0 12:32
你好!
具体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我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21 15:24
协议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辽宁沈阳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3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42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1
安徽 合肥
人气:149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807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15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