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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纠纷

 11-28 23:41  悬赏 0  发布者:RMS12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我有一间门面房,2014年1月开始,出租给一个租户。合同约定只做饭馆使用,不准转租。租期6年。每年租金8万元。餐饮执照是我2006年办下来的。
但是在2014年底,发现他违反合同约定。一户两照。一间门面房打了隔断,一边做旅游,一边做饭馆。还私自办了个旅游执照。因为我的门面房所在地区,是随时可能拆迁的。这个旅游执照的出现,将会和我争夺拆迁利益。我与他多次交涉,他态度蛮横,拒绝我的合理要求。
2015年10月,我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他解除合同。经调查,他的旅游执照,是用非法手续办理的,所以我请求法院,依法要求工商部门,吊销他的执照,并且与他解除合同。

我的问题是,象这样的情况,怎么要求赔偿?他2014年和2015年的旅游收益,是否应该归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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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29日 10时07分
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徐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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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9 10:08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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