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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陕西-西安 07-20 21:18  悬赏 10  发布者:ch518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原先取暖用的自备锅炉,因某种原因停止使用,而现在物业公司要拆除锅炉。请问此锅炉是不是属于房屋配套设施,是否归我们业主所有?我们又该如何与物业公司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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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2 15:49
如果约定锅炉属配套设施就属于业主所有,可要求物业公司修复或更换。
回复时间: 2011-07-20 21:26
这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锅炉属配套设施就属于业主所有,可要求物业公司修复或更换。
追问:

我们的房原先是单位盖的按成本价卖给我们的,也没有购房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20 21:32
应该是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1-07-20 21: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锅炉属配套设施就属于业主所有,可要求物业公司修复或更换。
    2,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我们的房原先是单位盖的按成本价卖给我们的,也没有购房合同

回答:

那就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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