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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五年,有一个男孩,四周岁,这几年夫妻感情就不好

辽宁-朝阳 11-29 17: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们结婚五年,有一个男孩,四周岁,这几年夫妻感情就不好,去年我从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我俩在旅店一起住过,而且我还怀孕了,流产了,后来老公发现了,我要离婚,他不同意,他有我跟那个男的聊天记录,现在老公再外地打工,可除了给孩子交托费,就从来没给我俩打过生活费,前几天,他答应我离婚了,但得把孩子户口从我家迁他家去,今天我跟他说,把孩子迁完户口我就搬出去,他不让,说让我等他回来,否则就起诉我,可他又不给我打钱,我也得生活啊,这种情况,如果他起诉,法院会怎么判,我属于过错方吗,他有我俩的聊天记录,孩子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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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9 18:08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

你好,我现在没有工作,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QQ聊天记录会被法院作为我是过错方的证据吗?已经过了半年了

回复时间: 2015-11-29 18:45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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