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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质押是否成立?

 07-21 10:23  悬赏 5  发布者:tianl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徐汇区 回答:(5)
我同学向某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他向某公司交付了5万元押金(不是定金),该公司向我同学出具了收取他押金的凭证,我同学又向我借款3万元同时拿这个押金的凭证质押给我,有书面协议,这种情况质押合同成立吗?
问题补充:
能否作为向某公司的因收账款来质押(就是权力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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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1日 10时26分
一般来讲,是不成立的。
追问:

律师,您好,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回答:

a.权利质押是可以的,当然要考量到押金条款及合同的整体情况。
一般来讲,押金不适宜作为质权标的。
b.既不成立,也无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1 10:38
不成立,要经过某公司的同意。这种质押有一定的风险
追问:

律师,您好,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1-07-21 12:10
不成立。
追问:

律师,您好,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回答:

不成立,自然也就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7-21 18:05
你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押,至于以后是否可以根据该质押凭证享受质押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回复时间: 2011-07-21 18:27
你这里的押金凭证作为质押的标的存在问题,不知道你同学与公司的约定中对该押金是如何处理的,你的质押协议的保障程度很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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