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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

云南 11-30 16:19  悬赏 15  发布者:dsf721……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纠纷拉扯致人左踝骨折,轻伤二级,九级伤残,有派出所相关的询问笔录。伤者住院治疗,医院病情证明为被人打伤致使左踝骨折,伤者放弃手术出院后又转院至别的医院手术治疗,病情诊断证明为下楼梯不慎跌伤,用新农合报50%医疗费用,请问一下:
1,病情诊断证明为下楼梯不慎跌伤,提起对方的民事诉讼证据能成立吗?
2,民事诉讼后,还能再诉刑事吗?
3,用新农合在医院报销的50%医疗费用是否应当赔偿?
4,伤者户籍为农转城镇居民户,但职业为农业劳动者,有田种植,可以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在伤残赔偿金中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计算还是按农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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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30 16:45
1、建议修正事实
2、可以分开
3、看新农合报销范围
4、可以按城镇
追问: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新农合不可以报销,属自费,报销的那部分费用是否应当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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