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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

河南-周口 07-21 17:28  悬赏 0  发布者:pangp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与前男友感情不和于2009年诉至河南省太康县法院,由于儿子自幼随我生活,该院判决儿子有我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一年后,男方一曾在项城检察院工作的亲戚程心蕊到中级法院活动,由于其关系和送礼原因,致中级法院不顾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违法做出判决,将我儿子判归男方抚养。
各位领导、善良公正的人们,帮帮我们吧,我们母子永远不要分开。按照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儿子应有我抚养,法院判决明显违法。同时请法律监督部门对周口 市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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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1 17:39
向当地的检查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7-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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