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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12-01 16:01  悬赏 0  发布者:张浩燕 给我留言  回答:(0)
两学生在校课间休息时间与另一学生发生肢体摩擦,无意中用手拍了对方的眼睛一下,导致该同学(本身有高度近视)眼睛轻微受伤,及时到中医院就诊没问题,一星期后又去复诊,眼睛还是没有问题。(上述情况双方家长都不知情)第十天后受伤同学感觉眼睛模糊,视力下降。(受伤同学家长找到校方,校方通知涉事两位同学的家长)后到人民医院检查,医院建议到武汉协和医院检查,诊断为视网膜脱落。武汉协和医院因时间排满来不及手术,后转到武昌广州军区总医院进行了手术。又过了十天,出院了。一星期后复查的结果是眼睛还是模糊。受伤者家长到学校找校领导调解,校领导称此事关系重大无法调解,就报案了,现已立案。在此事发生的过程中,涉事的同学家长非常积极的配合治疗(支付一切相关的费用)。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现涉事一学生刚滿18岁,且在摩擦中没有动手拍眼睛,只是用手拉扯了一下受伤者,但此事与他有关。如果伤残签定严重的话,该同学该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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