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单位不办理离职证明怎么办

 07-22 11:42  悬赏 10  发布者:乌玉春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自贡 回答:(1)
我2010年1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半年,后来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干了,2月份我以单位未给我买社保为理由向单位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到了三月份单位还是没给我答复,我就在找单位协商,可是单位不但不同意,而且也不承认我交了辞职报告。没法我确实不想在哪里再待了,就自动离职了,同时为了证明我切实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我又在3月底的时候在网上给单位负责人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的辞职报告。后来4月份开始就没在到单位上班了,当然单位也没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要找新工作,别人要我拿个和原来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我现在想让原来的单位给我办理个离职证明,单位不给我办,我有什么解决的途径了,我这个明显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又不能申请仲裁,协商又不成。怎么办啊,去哪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帮忙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1时50分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解答如下:
你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呀,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追问:

差不多同样的问题,怎么会有不同的回答,其他律师说我这种情况算劳动关系终止,不影响和其他单位签合同。我就以为过了仲裁时效。麻烦张律师看下//www.110.com/ask/question-547411.html

回答: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一年,故,根据你的陈述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电话:13666107929 办公电话:028-86110547
地址:成都西御街西御饭店B座13楼,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追问: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但是我理解这个争议的起算点应该是,我2010年4月1日离开该公司开始算吧,在这期间双方都没向对方主张权利,也就不存在中止或中断。如果我理解错了,请问张律师,你认为这个起算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了,谢谢。

回答:

从你向公司主张权益权益起算。

追问:

真的很感谢你的耐心解答,但是我还是有些疑惑。我在网上搜了个和我情况差不多的案例,麻烦你看哈,照这个案例理解,也是认为过了诉讼时效。//zhidao.baidu.com/question/211019416.html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茂名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33
山东 菏泽
人气:217086
广西 柳州
人气:71028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7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