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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机构性质、个人身份问题的反映

湖北-宜昌 12-02 16:50  悬赏 0  发布者:谭海英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4年4月份以前,我们是枝江市工商局的公务员,根据鄂政发[2013]36号、鄂编办文[2013]133号及宜编办[2014]15 号文件精神,按照“三不变(编制、身份、工资)”的原则,划转到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我们10人被安排在枝江市各乡镇所工作。枝江市食药局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单位性质按省、宜昌市有关文件规定,为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经多方咨询,枝江市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上回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质改革时,从工商划转的行政编制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后,仍使用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没有改变。
我们有1个疑问:1、同样是上述文件精神,宜昌市内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的各乡镇在财政与编制网上录入的全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唯有枝江市各乡镇食药所是由事业单位修改而来的行政机关,枝江市食药局各乡镇食药所真的是行政机关么?各所的食药所的职责是行政机关职责?这有没有问题?
我们个人的编制由工商局划转时的行政编制变化为各乡镇食药所的事业编制,现在又恢复为各乡镇食药所的行政编制,我们的个人信息都能改去改来,这样的作法怎么让人相信编制没有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我们在枝江市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上看到枝江市食药局各乡镇监管所显示的机构性质是行政机关,录入的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这种编制上的不依法依规与目前“守纪律,讲规矩”教育不是背道而驰的吗?现在大家正关注这次改革和我们的命运,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能帮忙关注我们的现实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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