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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漏洞,为员工提供了过失条件,如何要求员工赔偿

 07-23 11:36  悬赏 20  发布者:Hsg6752 回答:(1)
我在工作时不慎将一件特价商品丢失,因该商品虽为特价,但公司也允许正价出售,且有过正价出售的销售记录,后来我通过将特价商品正价出售的方法将帐目补平,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发现将我辞退,并扣除我60%工资的合理吗?相当于赔偿货款后又罚了我一千块钱,我该怎么办呢?公司一件商品多个价格出售,才让我有空可钻,是否也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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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12:23
1、如果“通过将特价商品正价出售的方法将帐目补平”的方式,不是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
2、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2倍的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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