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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父亲出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严重,到现在已快3个月还没康复,

贵州-安顺 12-02 23: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我父亲出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严重,到现在已快3个月还没康复,对方是主要责任、现对方约我方来谈事故赔偿费用,我想咨询下车祸赔偿该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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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安顺]
  • 孙鹏律师 VIP
  • 电话:1500853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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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09 15:05
需要知道你父亲年龄,户口,伤情才能判断赔偿金额
回复时间: 2015-12-03 10:12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有固定工资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误工费 无固定工资的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护理费 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残疾赔偿金 第一种情况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 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
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 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住宿费 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残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1)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死亡赔 (2)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偿金 (3)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67.92)×6个月
(1) 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2(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740.18)×(18-实际年龄)
被抚养人 (2) 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生活费 (3) 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 (实际年龄-60)]年
赔偿金 (4)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 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追问:

谢谢!真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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