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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划分

广东-梅州 07-23 15:54  悬赏 5  发布者:MRK8852 回答:(2)
我父母分别于2002年12月29日和2009年1月1日病逝,膝下二儿一女。一、夫妇二人名下财产如下:1、东石镇房产及承包田若干(2002年市价约8万元);2、县城老房地基及承包田若干(2002年市价约5万元);二、夫妇二人负债如下:借私人3万元、借单位3万元,均由兄弟二人偿还。三、夫妇二人医药费如下:父约6万元,母约8万元,均由兄弟二人偿还。今年,女儿要求占三分之一的财产,请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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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18:36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7-23 17:55
原则上财产继承没有遗嘱是均分。但多承担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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