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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合同纠纷导致次承租人合同无法执行,次承租人该如何维权

湖南-长沙 12-03 09:36  悬赏 5  发布者:mengfe……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我们遇到这样一个问题:2013年长沙河西麓谷汽配城由当地居委会把当地房东的门面统一租赁给麓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新)招商,我们于2014年初与麓新签了5年期的合同,一间门面交了2万的押金,我们三个股东18570605973当时以我的名义签了6间门面,交了12万的押金。在2014年开始由于当地居委会和麓新公司之间发生矛盾,市场开发、招商一直停滞不前,于2015年4月22日居委会申请解除与麓新的合同,而后从四月份起居委会起诉麓新,10月中下旬麓新一审败诉,麓新于11月份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开庭。从2014年开始时市场发展一直停滞不前,很多门面没有招商或者招商后业主看不到市场前景并未开门营业,2014年下半年居委会和麓新发生矛盾以来,市场一直处于无管理,任由自生自灭的状态,我们的租金是于2015年4月底到期,以后麓新也一直未收取房租,当地居委会于今年2015年11月份开始要求我们与当地居委会成立的创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创源公司制定的房租方案缴纳房租(该租金方案明显高于我和麓新的租金,甚至租金一年后翻了一倍还多,我不同意签该合同,签署该合同后麓新将视为我们违约,将不予返还押金,目前居委会已强行关闭我自己正在经营的一个门面,并强行换锁。如果不与创源公司签合同,测要求我们从5月初开始到现在按我合同2倍的价格缴纳所有原合同名下的六个门面的占用费。(2015年4月22以来,我自己实际只使用一个门面)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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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03 13:59
居委会的要求不合理,法院判决还没有发生效力,你们与泸新之间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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