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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户口、若干年的居住事实及房屋的部分产权,要向产权共有人支付费用吗

 07-24 00:13  悬赏 25  发布者:shdat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4)
一套房子有2间,我的产权只有其中1间。 因历史原因,2间我都使用着。 现在产权共有人突然要求我支付她那部分房屋的使用费,而且还向前追溯若干年。 我和她之间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 
请问我不向她支付,理由充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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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4日 16时29分
若是共有产权,不用支付。若需更详细回答,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了解,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4 08:45
您理由充足,而且您一直帮着对方打理、管理着另一件屋子,您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无因管理的合理费用,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不用担心。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2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24 10:58
1、需要支付费用。
2、但如你对房屋进行管理的,可要求对方向你支付管理费。
3、你应反诉或另行起诉,以便抵销对方的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7-24 16:43
不应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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