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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契税不是我所卖住房产生的费用,不应双方承担

山东 07-24 08:57  悬赏 0  发布者:rhln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卖我的房子(唯一住房)时,买方让我给他再让一点利。我为了尽快卖房,同意他提出的过户费有双方各负担一半费用的要求,并写了字据。但是手续办好后发现他是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地税局缴纳的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就9000元,建设局缴纳的费用共2000多元。我认为契税不是我所卖住房产生的费用,不应双方承担,我只应该承担有我的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对方不同意,因此发生争执。肯请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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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4 09:12
无约定的,应由买方承担契税
追问:

我们之间有一个收到购房定金一万元的收条,在上面说明了一句,“过户费用由双方分担”,没有具体到任何细节。请问这样能说明他们的要求不合理吗?可以视为无约定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7-24 09:08
一般按约定来执行,就是过户费是否包括契税,你们没有说明。
追问:

我们之间有一个收到购房定金一万元的收条,在上面说明了一句,“过户费用由双方分担”,没有具体到任何细节。请问这样能说明他们的要求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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