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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惠州 12-04 10:23  悬赏 0  发布者:wonder……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区直卫生事业单位的一名临聘人员,在该单位工作至今已有8年多了。之前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基本工资1250元+每工作满一年次月开始基本工资加70元+每个法定节假日补助500元+第十三个月工资2180元(不扣除社保个人缴款部分)+职称津贴(士级100/月,师级200/月.....)+绩效工资200元,再社保扣除每月自己缴款部分250元(社保是768.5元/月级别的)。本人无职称,平均每月到手是1250+70*8+4000/12+2010/12+200-250=2260元。
可是最近我们单位向政府申请将我们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并且根据区人大办意见:“经财经工委审议,同意区财政局意见,将2014年10月前招聘的人员18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800元标准补发工资。”制定了一套试行方案。
方案中称这2800元工资是打包的,包含社保等一切福利待遇,所以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就变成了2800元-768.5元(社保全额)=2031.5元。较之前每月减少了200多元。另外,单位还参考本地区委区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引进高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文件,对我们单位全日制本科实行600元/月的人才津贴,费用从办公经费中支出。方案中还注明,如果对该方案有意见,可直接向办公室提,或者发邮件提。
见此,我们很多临聘人员就联名提意见,要求单位从办公经费中也提取经费用于我们临聘人员的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支出、每满一年加70的工龄津贴、职称津贴。但都被单位以2800元工资打包,所有的福利都包含在内,财政部门等上级部门不应允等为由拒绝了。当我们质疑人才津贴可以从单位办公经费中支出的时候,领导就说是单位领导班子全体同意实行的结果,是不需要经过我们全部临聘人员同意的。
请问单位要从我们2800元的工资里面全额缴纳社保的做法合法吗?舍弃一直以来是我们工资福利待遇重要组成部分的工龄津贴和职称津贴,却独留人才津贴的做法也合法吗?何况人才津贴的依据还如此的牵强。如果我们不同意执行此方案的话该如何维权?可以提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获得赔偿吗?
当初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一份,里面的工资待遇好像是不明确的,只说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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