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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上户口,四川省的

上海 07-24 21:58  悬赏 25  发布者:唐小雨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的小孩是2010.9.8日出生的,我们领取结婚证是在2010.10.25日,我是87年的,我爱人是90.2.28的。这样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我是四川。岳池的。我在镇计划生育处看见的一条关于缴纳罚款的规定;未婚先育的,但是在生育后3个月内符合结婚登记且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收社会抚养费,可是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拒绝上户口,提出要3000块就给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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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4 21:47
依法找“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的上级部门反应情况,要求督办。
追问:

可是我应该找谁呢,什么部门?还是说直接去法院告他们呢,如果去法院是要一级一级的去吗?

回答:

就是“拒绝给你上户口、要罚款的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
不能上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回复时间: 2011-07-24 22:10
你可拿着镇计划生育处的规定去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上户,不行则去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1-07-24 22:26
根据四川的规定,计划外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符合免收条件的,你可以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实在不行,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很多规定都有问题,而下面在执行的时候,问题更多,甚至成了基层捞钱的工具。我建议你从公安局入手寻找突破口,试着绕开张着血盆大口的基层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1-07-24 22:49
你吗个逼的 你没学过初中政治包 婚前性行为 是强奸你知道被 还敢到这边来告状 老子捉你到派出所去 你相信被 你吗个B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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