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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员工押金

山东-青岛 07-24 21:42  悬赏 0  发布者:海博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青岛海博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公司在和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承包合同,每人收取了2万元的押金和提前交纳一个月的租金3600元。公司还规定在休病假期间(住院除外)每人每天要向公司交纳40元的租金。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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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4 21:59
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都是非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7-24 21:44
如果你是公司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7-24 21:55
首先明确你和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收取押金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7-24 22:08
依劳动合同法,公司是不能收取员工押金的。
回复时间: 2011-07-25 09:33
首先需要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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