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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金额73000元,设计费4300元(设计费打七折)

江苏-徐州 12-05 07: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金额73000元,设计费4300元(设计费打七折),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和工期。 现由于个人原因想终止合同(尚未开工 并离我家房子上方还有一年的时间)。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额的20%支付,设计费按建筑面积40元/平米支付)” 与公司协商过程中,我向公司提出支付合同约定的1000元设计费,另外支付一千元的赔偿金作为终止合同的代价。公司却要求支付合同款的10%违约金,并按照40元/平米的设计费支付,共计15000元。 请教一下律师: 1、上面合同条款的意思是否是只要与公司终止合同就要支付20%违约金和40/平米的设计费,还是进行适当赔偿并支付合同约定的1000元设计费即可终止合同?(上面的条款提出“如果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才承担10%违约金) 2、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上面的条款是否意味着法院也会判定我承担10%违约金和40元/平米设计费? 盼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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