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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

新疆-伊犁 07-25 16:02  悬赏 15  发布者:33973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20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后经过改成良田,部分建成生态林(有林权证)及鱼塘,至今9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高速公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150亩,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我的补偿费用中,只补偿附着物及青苗费.其他归集体,且准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大家怎样分配这个资金,主要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中的分配问题;因为我只是承包经营,经营期限还未到期。像我这种情况国家或者新疆省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解释过吗?这种情况有没有安置补助费用,有的话一般是什么标准呢,我真诚期待得到贵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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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5 17:13
农村的土地归村委会集体所有,征用土地只能对你在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如果对这个土地改造有投入的,也应该给以赔偿,土地的赔偿款属于集体所有,怎么分配由村委通过村民大会来讨论决定
追问:

我们村中有一部分其他的承包经营户(情况和我相似),怎么已经拿到了后两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及青苗费),到我们的时候却又不给了?另外,我想问的是我的6座高标准钢架结构砖混蔬菜大棚也被征用,按照附着物赔偿标准,才给70元/平米,这个标准连我 的成本都不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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