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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欠款 时效

 07-26 07:48  悬赏 0  发布者:weifen……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4)
1993年,村委会将旧房卖给村民,交付了押金,后分别于96 97 99年支付了部分房款,仍欠4000元,并写有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现在再要求其还款,过时效了吗?
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卖合同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支付.现在才主张,是不是说明已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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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6日 10时32分
据你所述,没有过时效,可以主张要回欠款。只是自主张收取欠款时开始计算时效,应当注意不要超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6 11:13
建议详细介绍或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26 13:21
可以主张要回欠款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26 14:18
建议详细介绍或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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