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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利人不提供通行便利如何主张通行权

广东 07-26 11:00  悬赏 0  发布者:haozha……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09年在老家农村新建一座房屋,为坐南朝北格局。四周均为农田,往北垂直约7米有一条宽3.2米的道路(我已出资修建为共有权利人)横跨这7米的农田为某人的田头。我想经其田头修筑一条宽1米~2米的道路(大约占用10~20平方面积)我多次与该人协商由置换田地或经济补偿的形式取得权利均未果。目前我只能在约二十公分宽的田埂上通行,极为不便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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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6 11:14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主张相邻权之通行权。
追问:

通行权中有一条规定即必须利用其土地或物权的方可主张。如何界定必须的条件

回答:

所谓必须就是必经之路,如果不是唯一出路,则不可行使此权利。因此,建议你看看周围是否有其他出路。

回复时间: 2011-07-26 12:21
相邻关系的处理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如出行不方便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行使通行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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