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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求助北京腾龙瑞燊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 07-26 12:03  悬赏 0  发布者:shengr…… 给我留言  回答:(7)
北京腾龙瑞燊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3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其中,甲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和人员等主要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2006年3月13日,通知原甲公司的债仅人丁和戊,并于4月10日在报纸上公告了其分立的事项。2006年4月30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原甲公司提出要求对其15万元的债权予以清偿。但原甲公司对丁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未进行登记。分析:
(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
(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3)是否可以认为甲方公司已经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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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6 12:41
1、属于新设分立。2公司分立应进行登记。3、不能认定其分立。
回复时间: 2011-07-26 13:12
1,属于新设分立
2,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因此,在分立程序上,不合规定。
3,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甲公司分立后,乙丙公司均未登记,原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债务。

当然,上述问题还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26 13:26
(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新设分立。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按照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3)公司分立,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26 14:00
属于新设分立;
应进行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26 14:25
属于新设分立,公司分立程序不合法,故债权人仍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债权
回复时间: 2011-07-26 20:56
属于新设分立;公司分立应进行登记;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债务。
回复时间: 2011-07-27 00:19
新设分立,分立应经股东会三分之二通过,董事会通过违法,可以认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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