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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江苏-扬州 07-27 17:38  悬赏 0  发布者:幽雪儿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婚前就患有心脏病,结婚时先生也是知道的。后来怀孕加重心脏负担被迫终止妊娠。还做了心脏手术。但自从出院到现在这四个月内,我公婆和先生便不停的催促要我离婚。我要求赔偿,他们不同意给钱。现在公婆要告我们婚前对他们隐瞒我有心脏病要求拿回我们婚前买的房产(因为房子是婚前我们四人一起买的)请问如果离婚我可以拿到赡养费吗?他们可以拿回我的房产吗?我先生是否可以直接将他的房产赠予他的父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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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7 17:44
关于房产是婚前共同购买的,你有自己的权利!至于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的。赠与财产也只能限于个人合法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7-28 08:55
赡养费无法律依据,房产可以要求分割  你丈夫无权单方赠与。  如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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