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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吗

上海 07-27 17:46  悬赏 20  发布者:fFq1105 回答:(4)
我于2002年退休与一政府部门做门卫值班工作至2011年,用人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未打任何招呼,突然将我辞退,足足做了9年,未付给任何补偿,从来未与我签任何书面协议,一日工作8个小时,双休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也不休息,也不发加班工资,每月所领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应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吗?属于什么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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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7 19:24
主张赔偿金、加班费等
回复时间: 2011-07-27 19:56
可以要求加班费。最低工资规定不适用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1-07-28 09:20
1、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以要求补足;
2、加班费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7-28 10:03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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