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李晓航  北京孟宪辉  孙志军  王皓  
已解决问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07-27 20:33  悬赏 0  发布者:m³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2)
我在某合资单位工作已八年,以前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但从今年三月份起,单位单方面由计时改为计件,导致薪酬降低,且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因此我决定辞职,请问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之前的工资单只保存了一张今年一月份的,申请补偿金时该如何计算。另外,我对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否已备案存有疑议(相同工作岗位有的就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我能通过何种渠道核实呢?
问题补充:
单位单方面将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32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7日 21时04分
单方变更工资计发方式的违法,向劳动局投诉。
如减少工资的,应要求补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7 20:40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50081
湖北 武汉
人气:7364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755
浙江 杭州
人气:44397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