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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居代接,接后受伤的赔偿

广东-东莞 07-28 14:16  悬赏 0  发布者:TOULA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园一小孩,在校车送回家的时候,由于家长未到,临居代接,当然此前此家长也让别人带接过孩子,但不同的是,这此家长没有给老师打招呼代借,结果临居接走后没走几步小孩跌倒,造成脸上缝了三针.家长索要40000元.请问些种情况应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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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8 14:48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学校在没有得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就邻居代为接送小孩,在此期间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损人身害的,需负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责任的划分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28 14:48
应由邻居和学校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28 15:00
你好,由该代接的家长及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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