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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补助该找谁?
湖北-孝感 12-10 20:53 悬赏 0 发布者:linshe……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父亲在70年在农村搞过民办教师,现在快70岁了,他到了1983年就退出来了,因为当时农村学校无钱可发,所以退出来做生意,现在年纪大了,想问一下国家对这类人有没有办法补助,找哪些部门,如果是买社保,在哪里买,可以买吗,现在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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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 电话:13732582122
- 257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2 20:3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本案属于政策类问题,应该是要向信访局寻求政策引导,帮助自己寻找正确的部门解决问题。您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相关的证据材料去详细阐述这个事情。
第二、社保问题不能购买了,年龄确实超过了,补办的话也不能及时,并且自己部分也要缴纳成本太高。
第三、据我个人了解目前还没有特备优惠的政策扶持,比较遗憾。不过还是希望您找找政府部门尝试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第一、本案属于政策类问题,应该是要向信访局寻求政策引导,帮助自己寻找正确的部门解决问题。您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相关的证据材料去详细阐述这个事情。
第二、社保问题不能购买了,年龄确实超过了,补办的话也不能及时,并且自己部分也要缴纳成本太高。
第三、据我个人了解目前还没有特备优惠的政策扶持,比较遗憾。不过还是希望您找找政府部门尝试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0 21:30
你好
1、是否有补助,属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建议你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
2、关于社保,如果没有开过社保账号的话,现在不可以交社保了,不过你可以考虑买一些商业的养老保险,一样具有养老保障的作用,而且限制少。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1、是否有补助,属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建议你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
2、关于社保,如果没有开过社保账号的话,现在不可以交社保了,不过你可以考虑买一些商业的养老保险,一样具有养老保障的作用,而且限制少。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因为国家政策规定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有的网上说有,每年30元X年限,十年就是三百元,但是我们去咨询教育局,可是他们要么不作回答,要么就是说什么都没有,如果是这样的话,教育局是否违法,可以告他们吗?
回答:
首先要找到相应的政策文件,如果有确切的文件规定了补贴,那么教育局不予发放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可以起诉对方。
关于补助,各地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专做行政案件的律师,他们可能会对这方面有所了解。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 [辽宁-大连]
- 张德华律师
- 68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0 21:43
是否有补助,属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建议你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280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08:32
你好!
首先,关于是否有补助问题,因为各省掌握标准不一,具体有没有,这要看你们省当地政策,也就是说要有当地的政府规章规定。
其次,是否有补助,属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建议你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
最后,如果买社保问题,如果是农村,也可能一次性缴纳,过几年就开资,不过因为年龄大了,购买这样的农村保险不划算。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 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 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五) 按照鄂办法【2001】14号精神,实施离岗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不纳入此次参保范围。
四、 有关要求
(一) 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地方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数。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辞退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人员,结合被辞退时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辞退民师的参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严肃政策纪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凡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进行规范。
2009年8月28日
2001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抓紧实施,通过转一批、辞退一批、退养一批的办法,一次性妥善解决”。到2005年底,全省已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1、省政府鄂办发[2001]14号关于民转公、退养、辞退的有关具体规定:
民转公:“将合格民办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退养:“对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教龄满20年的合格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按月发给退养金。标准按“教龄满30年的在册民办教师,每月的退养费按办理退养手续时实际月工资100%计发,并按退养前的工资渠道发放(下同);教龄满25年的按工资的90%的标准计发;教龄在25年以下的按工资的80%的标准计发”。
辞退:“对未达到转正、退养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采取辞退的办法解决。对辞退的民办教师,应根据教龄等情况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2、关于民转公比例、辞退费标准问题
省委、省政府14号文件规定了“三个一批”原则,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尽一致,省里未规定统一的“民转公”比例及辞退费标准,而是强调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因此,各地在坚持“三个一批”的原则下,可以自行确定“民转公”比例、数额、辞退费标准。
首先,关于是否有补助问题,因为各省掌握标准不一,具体有没有,这要看你们省当地政策,也就是说要有当地的政府规章规定。
其次,是否有补助,属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建议你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
最后,如果买社保问题,如果是农村,也可能一次性缴纳,过几年就开资,不过因为年龄大了,购买这样的农村保险不划算。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12-11 08:40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 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 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五) 按照鄂办法【2001】14号精神,实施离岗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不纳入此次参保范围。
四、 有关要求
(一) 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地方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数。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辞退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人员,结合被辞退时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辞退民师的参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严肃政策纪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凡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进行规范。
2009年8月28日
我的补充: 2015-12-11 08:44
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有关政策2001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抓紧实施,通过转一批、辞退一批、退养一批的办法,一次性妥善解决”。到2005年底,全省已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1、省政府鄂办发[2001]14号关于民转公、退养、辞退的有关具体规定:
民转公:“将合格民办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退养:“对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教龄满20年的合格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按月发给退养金。标准按“教龄满30年的在册民办教师,每月的退养费按办理退养手续时实际月工资100%计发,并按退养前的工资渠道发放(下同);教龄满25年的按工资的90%的标准计发;教龄在25年以下的按工资的80%的标准计发”。
辞退:“对未达到转正、退养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采取辞退的办法解决。对辞退的民办教师,应根据教龄等情况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2、关于民转公比例、辞退费标准问题
省委、省政府14号文件规定了“三个一批”原则,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尽一致,省里未规定统一的“民转公”比例及辞退费标准,而是强调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因此,各地在坚持“三个一批”的原则下,可以自行确定“民转公”比例、数额、辞退费标准。
我的补充: 2015-12-11 10:48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财政负担10元。对选择3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县财政补贴增加2元。 不管是参加国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要缴费的。凡是年满60岁,则按照档次一次性缴费15年的标准。 如果受益人在没有领完所缴费用则死亡的话,则按照银行利息连本带利返还给你(减去所领的钱),还要额外领取3个月的丧葬费。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是12个月的丧葬费!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我还想了解一下,因为您所说的都是五年前的政策文件,不知道现在有没有新的文件啊?谢谢
回答:
我手头没有,你可以到当地法制办查询相关政策文件。如满意,请采纳支持!
- [湖北-武汉]
- 王宇航律师
- 2626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09:46
你好,补助属于国家政策,你可以到教育局去问一下。
- [山东-潍坊]
- 任宝余律师
- 279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09:53
可以去当地教育局问问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03
1、到你父亲担任民办教师的县以上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咨询;2、超过60岁不能在买社保了。
- [重庆-渝中]
- 汪志国律师
- 1030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3 20:19
可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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