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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三年,11年又与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期

上海 12-10 21: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08年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三年,11年又与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期,在2012年公司提出为了项目成本支出要求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变,到了今年合同到期与集团公司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且应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现集团公司提出因补充协议主体变更,此次为第二次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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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11 09:22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12-11 09:25
你好,当然违法。有需要电话联系,教你如何应对。
回复时间: 2015-12-11 17:48
不合法。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12-11 19:07
不管签约主体是谁,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所有的法律主体都具有关联关系就可以,所有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就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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