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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官司,咨询,谢谢律师!

 07-29 08:43  悬赏 50  发布者:wathc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3)
2007年,我从甲方处买一房屋,房屋总价22.5万,我一次支付清给甲.但现在,我发现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于是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退房并追讨我的损失!但是,就在我准备起诉前,发现甲方两个月前已经离婚,所有房屋,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也就是甲身无分文,请问,我起诉时候能否把他前妻与甲一起起诉?或者这样问,我通过什么有效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利益,追回我的损失?
补充一下,当初房屋买卖时候,甲没有和他老婆离婚,但购房合同上只有甲一人名字.
请律师帮帮忙,为我指点下,谢谢!
问题补充:
我能有多大可能性能从他前妻那里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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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30日 15时19分
债权债务的确定取决于成立的时间,我国民法及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责任的主体是夫妻二人,夫妻在债权债务产生后离婚的,对于婚前的债权债务承担不产生仍何影响。
  因此,本案的被告就是夫妻二人,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每一位律师的热心帮助和指导!
谢谢!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9 08:57
可以把他们一起作为被告
追问:

追加被告,可以!
但有多大的把握能从甲前妻那追回我的损失!

回答:

要看你手里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7-29 23:27
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1、对方违约,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且系夫妻共同财产,为丈夫一人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
2、婚后的共同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现在已经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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