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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广西-防城港 12-11 18:35  悬赏 10  发布者:关关3 给我留言  回答:(5)
工程计量
按施工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按实际有效工程量计算,但不得超出项目部核定甲方的最终工程量。乙方必须持有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工程量作为计量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问题是:我是乙方,在签定合同时,甲方没有告知乙方项目部核定的最终工程量是多少,(现在刚得知是18万方),但是现在乙方施工工程量已经超出了,乙方实际施工量是24万方。  超出的那6万方甲方说不给工程款,乙方应该怎么办?如起诉至法院,乙方胜诉几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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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1 19:08
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请问诉讼,乙方会胜诉吗?,合同那句不得超出项目部核定甲方的最终工程量呢?。

回复时间: 2015-12-11 23:05
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以便律师作出全面 分析
回复时间: 2015-12-13 11:19
乙方胜诉率大。因为合同明确约定按照有效工程量计算,但工程量的标准要达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目的解释和交易习惯,只要该工程质量达标,即便实际施工量超标,但只要不损害整个工程面积和工程质量,就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因此,甲方就有义务向乙方支付超出工程量的6万元工程款。
回复时间: 2015-12-13 20:50
可起诉至法院,如果通过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工程量为24万方,则乙方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5-12-18 06:49
“不得超出项目部核定甲方的最终工程量”分析,如果施工合同上没有明确锁定,就应当以完工后核定的最终量来计算。如果甲方自行算出的,未经乙方确认、认可的最终工程量,不应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关于相关工程款的追索,乙方还应采取哪些措施,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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