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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近4年,中间3年多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广东 07-30 01:29  悬赏 0  发布者:dshbl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10月入职,当时签了一份为期不足3个月的劳动协议。该协议自2007年12月底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再签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份因工作地点变更才签了一份补充劳动协议,生效日期为今年5月1日。因不满公司出尔反尔收回部分福利承诺,继而7月份公司又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削减住房公积金,现在不想再为这家公司工作准备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什么补偿?提出补偿有没有时效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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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2 07:4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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