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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咨询

 07-30 15:29  悬赏 10  发布者:haixia……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3)
您好!2007年我村在重点村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干部和雇用机械人员商议在机械上带出一部分费用,作为村干部在跑项目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摩托车加油费、通讯费用,村干部三人每人借5000元,没有立据。   
    在2009年工程结束时,因换届选举,党支部书记退离职位。结算时原党支部书记提出算清三人各自实际支出,根据2007年每人所借5000元,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但主任持反对意见,认为两年多的补助远远不够,他和会计提议:将工程结余款,与已退位书记每人分的误工补贴5230元(2007--2009两年),款项没有立据。
     后村主任主动向村委反映了以上情况,经县纪检委调查,三位村干部态度良好,如实陈述事因经过,并如数退缴已上所得。
县纪委给与该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的处分;
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决村主任、会计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原村支部书记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现在原党支部书记想要对此判决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1、2007年第一次所取款项5000元是对申诉人之前垫付款以借款方式补回;
    2、第二次分钱时,申诉人已不是村书记,故主体不符。
    3、所得款在检察院立案前均已全部交出;
    4、款项用于部分差旅、摩托车加油费、通讯费用等,没有票据所以未进账。因为无法报账,只能算一种不合理开支。
    5、党支部书记承担施工人员的一段时间内伙食,均未进账。
据上理由,申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犯贪污罪,与事实不符,与法相悖。
    但是当时我们对法律不太了解,所以没有上诉,事后看到电视上关于法律知识的讲座,和自身对比发现,我们觉得自己的案件法院判决过重,现在想请教您:
    1、这样的处分是否过重?
    2、我们提出申诉需要什么东西?
    3、申诉程序是什么样的?
    非常期待您的帮助,谢谢!也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31日 14时57分
1、需要提交能证明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的证据;认为量刑过重,不是申诉的理由;
2、向生效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
3、或者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追问:

您好!请问村干部实施的是重点村建设工程,属于国家委托的工作人员吗?村书记离职后和代理主任、会计分了项目结余款,作为补贴,没有立据,村书记是否属于伙同国家工作人员私分公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30 15:50
答:你们的申诉理由欠缺实质性的依据。1、不能按轻重衡量;2、新证据、新理由;3、向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回复时间: 2011-07-30 18:3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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