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1995年,爸三兄弟在爷爷奶奶,村里公证人在场主持下,把家里

广东-广州 12-13 09: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1995年,爸三兄弟在爷爷奶奶,村里公证人在场主持下,把家里承包的集体用地承包权分成两份落到我爸和二叔名下,农村集体用地承包合同也是分别签署我爸和二叔名字。当时小叔叔已经考取县城公务员并把户口迁至县城为非农户口。现在全国都在搞农村集体用地确权登记,小叔叔以以前土地分配不均提出要把土地均分,他要占有一份。并以《土地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为依据,说他的户口在县城不是设区的市,土地理应有他一份。请问,小叔叔的诉求是否合法?我爸和二叔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69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9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2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7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859
江苏 无锡
人气:513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