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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在职工承包期以董事会决定为理由,不发分红合理吗?

福建-福州 07-31 10:50  悬赏 0  发布者:iJW3914 回答:(1)
**医药有限公司转股份制时,职工均有股份,当时部份员工有承包药店自己经营,每天都有按时向医药公司交纳管理费用,但是医药公司以董事会决定为理由所有承包药店的职工不分发股份分红。少的3,4年,多的7,8年,以上人员均是退休后才拿到分红。中间的医药公司全不放,所有职工少的分红金额达到27万元,请问我们这些员工要怎么处理?药公司给予的答复是。就是没有,就是不发,你们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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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23:22
要看具体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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