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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

 12-14 10:52  悬赏 20  发布者:lufe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资阳 回答:(6)
门面房租租赁合同期2015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三年,房租每年递增10%,因为生意不好,现在(提前两个月)打电话通知房东,2016年2月28日第一年房租到期就不做了,这样算协商吗?我们还要支付违约金吗?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吗?整个合同都是我们乙方必须要遵守的条款,一条都没有房东甲方要遵守的条款,是否存在无效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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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沈辉律师
  • 电话:13438213501
  • 102473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12月14日 11时08分
你好。1、你可与房东协商。2、若是你提前解除合同,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押金。3、排除对方的权利,加重义务的,属于无效的条款。4、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4 10:57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4 10:59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4 11:00
您好,需要根据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4 11:02
你好!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根据你们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4 11:13
你好,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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