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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 07-31 17:02  悬赏 5  发布者:RKv6020 回答:(5)
1、与公司签定合同是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现在怀孕了,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告知现在不用去上班了,此通知是重庆分公司开的,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盖的北京总公司的章,重庆分公司法人代表签的字。请问我申请仲裁是告北京总公司还是重庆分公司。2、2010年12月16日入职,但是签劳动合同时间是12月30日,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交纳社保,重庆分公司是2011年5月才注册的,之前的社保北京总公司也没有交纳。解除合同时正好半年,因公司未加纳社保,在生小孩时我也没有生育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也没有了产假,我要告公司时可以把这条加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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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31 17:09
告重庆分公司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因未给交社保给你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31 17:11
公司做法违法,对怀孕女职工是不能辞退的,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31 17:59
公司严重违法。
回复时间: 2011-07-31 18:36
公司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赔偿未购保险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8-01 09:44
1、看你的情况,如果重庆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就告重庆分公司。2、你可以要求,但是要另行立案。现在重庆有法院对这块,不太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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