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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辞退,我有权向此公司要求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广东 08-22 09:40  悬赏 0  发布者:JANElo……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以2008年12月12日入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无试用期,2009年6月,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应公司要求,于7月1日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原合同作废.8月18日被突然遭辞退,并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时领导口头上承诺会补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交接完后,因已超过下班时间,就于第二天办理辞退手续.可办理时,公司以"公司人事调职"为辞退理由,并拒付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听公司领导说,老板辞退我的原因是因为我在我的邮箱里保存一份他认为是公司机密的文件.可因为我是业务助理,这个邮箱是我与服务商联系处理业务的重要途径,如在业务上有争议,里面的文件可作为保障我和我公司利益的重要证据,全都是公司机密,不可删除,公司领导是知道的,并且我已用了4个多月了,现在因为我保存了一份老板视为公司机密的文件而被辞退(其实这只是一份员工的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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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2 10:01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8-22 11:47
老板辞退你的行为属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向你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8-23 20:18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8-24 08:51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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