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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8-01 10:36  悬赏 20  发布者:JdA9182 回答:(3)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写着工资1880元,但在附注那里有写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000+超时工资600+全勤奖280.在我任职的三年中,公司都强制我周六加班(包括我在孕期和哺乳期,据我了解在怀孕及哺乳期间,公司应该是不得安排加班的),且没有额外支付加班费,说我的加班费已经是包含在工资里面。另公司在我产检及产假期间扣发全勤奖,没有按规定天数计算产假,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没有按我实际收入购买社保等等。请问公司种种做发是否合理,如果我要投诉仲裁,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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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1 23:4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8-01 10:37
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你搜集提供相应的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1-08-01 11:10
在你的工资结构里面已经很清楚写到:超时工资600.那你觉得这个是什么钱呢?不就是你周末的加班费吗?只要单位的加班在规定范围内,就不用另外支付了。这个叫包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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