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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造农民房时受伤,房东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浙江-宁波 12-18 13:22  悬赏 50  发布者:07杭杭 给我留言  回答:(0)
农民房总共四层,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现工人起诉房东,认为房东没有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单位存在过错,要求房东房东负连带赔偿责任.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曾经明确规定,“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该部门规章曾一度调整了村镇及工匠的建筑活动。但是,后来制定的《行政许可法》排除了部委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因而,2004年6月29日,建设部废止了《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虽然有权设定一些行政许可,并且有些省也规定了“承揽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禁止无证施工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内容,但是,由于这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问题,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设定,因此,上述规定也不得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到现在为止,只有前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政策指导,而无强制约束力。综上所述,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施工活动事实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故目前无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农村低层房屋的从业人员需要法定资质.
    而房东与包工头在造房开工前签定承包协议: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包工头全部承担责任.
    同时,在开工前,房东买了两份农民造房建筑工程险.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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