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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只伤未残,三个月还不能正常走路,伤到脚

浙江-舟山 12-15 16: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只伤未残,三个月还不能正常走路,伤到脚,请问如何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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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5 16:38
致残可以主张精神损失
回复时间: 2015-12-15 18:50
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12-15 16:37
没残没精神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2-15 16:44
你好,没有致残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2-15 22:48
您好,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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