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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把拍的相片传上网,算侵犯我的肖像权吗

湖北 08-01 17:04  悬赏 0  发布者:唐堂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家酒店的收银员,昨天晚上一群顾客到酒店吃饭,吃出一只苍蝇,然后顾客在没经过酒店管理人员的同意,就用手机在酒店拍照,传上网,里面有我的相片,也和其它相片一起传上网,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这算构成侵犯我的肖像传吗,我应该怎么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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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2 08:47
不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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