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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

江苏-无锡 08-22 21:51  悬赏 0  发布者:jsh99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原告,我对于离婚管辖权有异议,我和我老婆是在2006年A区结婚的,我的户口所在地是A区,2008年4月在A区购房。我老婆的户籍原本是在B区,今年6月1日迁入到A区的。我第一庭是在2008年的10月28日在A区结束(判不离),2009年6月又在A区起诉,现在我老婆提出离婚管辖权有异议,现在法院要把这个案子移交至B区法院。(自从购房以后,第一庭之前我老婆还在A区住了一段时间,其实购房前后都是在A区间隔性的居住,老是A区和B区来回住)
    我想问一下法院的这种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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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2 21:59
不服可以就管辖权裁定上诉至中院。裁定生效就合法。
回复时间: 2009-08-22 21:55
离婚诉讼原则上是以被告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09-08-23 10:54
可以在B区起诉,也可以在A区,鉴于第一次是在A区 这一次 在A区比较容易调查案情。
回复时间: 2009-08-24 14:48
建议与律师面谈。你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09-08-24 20:52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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