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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晚下违约金

辽宁-沈阳 12-16 10:20  悬赏 0  发布者:过眼云烟19…… 给我留言  回答:(5)
开发商在合同里写明2年内下房证,否则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乘以天数来赔偿。我的房证比约定日期晚下来470天,但是开发商不承认晚下。他们坚持称在两年的约定时间内已经将房屋产权在房产局做预告登记,所以不算违约,而且两年前已经在报纸上公示,是业主自己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他们不算违约。想咨询律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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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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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16 17:36
可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做预告登记与办理房产证不是同等事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12-16 11:02
可以到法院起诉
追问:

已经起诉了,不过他们开发商坚持说是业主自己的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我们该如何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16 11:09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追问:

谢谢回复!另外请问我这种案件一般的律师费用大概要多少呢

回复时间: 2015-12-16 11:10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5-12-16 20:11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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