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朱学田  罗雨晴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农村宅基地纠纷

湖南 08-02 00:09  悬赏 30  发布者:14477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宅基地一处面积为174个平方米现于集镇地带是1989年经本组村民盖章并由国土部门审批建设居住现我地搞开发故村上要重新将土地进行分配并将我这宅基地-并参入分配并按每亩36300元折价在我的征地款里扣除了8000多元这样合法吗应怎样维权
问题补充:
我主要是咨询我的该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授于我全家<6口人:>:还是授于其集体的.意思是现在他们要我按现在价強行出8000多元购了这174个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我想这钱出得不明白.因我的宅基地是当时通过了本组村民同意了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发了土地使用证并居住了二十多年为什么到现在还要出这笔钱给本组我也是本组一员我又没有多处宅基地有这样的法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07:26
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集体的),如对数额不复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02 15:14
你表述不是很清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701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7
浙江 杭州
人气:28395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0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71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