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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纠纷,男方是否构成重婚

四川-南充 08-02 09:32  悬赏 20  发布者:叶紫李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一个未婚妈妈,在广州05年与一已婚男相识,男方,以未婚以谈恋爱为由骗取女方的信任,并于同年底同居,并07年生育一男孩,至今小孩三岁半了,男方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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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2 10:08
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8-02 09:39
可以起诉要求男方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8-02 09:44
男方的行为已涉嫌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1-08-02 09:56
你可以与他协商,不行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02 10:21
男方涉嫌重婚,可找他谈判,协商处理此事,否则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02 12:55
男方涉嫌重婚,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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