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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遗产

河北-秦皇岛 08-02 13:10  悬赏 0  发布者:wei262…… 给我留言  回答:(1)
母先去世无地 父后去世有地  父去世前把土地承包权过给2个儿子名下说好管理[ [全家儿女共同商议有2个儿子管理一人一半 只是口头 ]]  土地使用本户主是2个儿子名字  没有遗嘱 现在土地被征用了 女儿们 早年都出嫁了 女儿们有权利继承一部分征用款吗 父母现都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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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13:16
如果把父亲的行为看做是赠与行为,现在土地使用权人就是这两个儿子
追问:

只是协商的 没赠与啊 几个姐姐和弟弟父亲坐下来说的 也没有证据说是赠与啊

回答:

如果只是口头协商而没有经过过户手续是无效的,你们应当享有部分继承权

追问:

啊 但是父亲的土地平分成2份了 在他2个儿子的 土地证上那 土地怔使用者是2个儿子的名字 我还能要回我应的的那一部分不

回答:

你说土地使用证是上两个儿子的名字,这说明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你们要想取得继承权就很难了,但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补偿款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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