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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河北 08-02 14:44  悬赏 20  发布者:HoK2084 回答:(11)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及十岁的儿子,现女方要求变更房产所有权人,将男方除名,有无法律可循?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50
只要是不违反法律,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45
既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46
可以,如果对方不配合,建议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上的约定。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47
可以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48
协议就是变更的依据,可以除名。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48
这种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属于物权变动。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50
当然有啊,既然你们协议离婚子房归女方,那么在协议生效后,女方当然可以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她和孩子的名下
回复时间: 2011-08-02 14:51
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8-02 15:29
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8-02 16:35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约定房屋归女方,当然可以将房屋户名变更为女方,依据就是你们的离婚协议。
回复时间: 2011-08-02 17:08
可以依法变更产权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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